【台中消息- 強行登山遇難將付搜救費】 該條例規定,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時,市府可以公告管制區域,民眾如強行入山或遲不撤退,可處1萬以上5萬以下罰鍰,若遭遇事故,須由市府進行搜救者,事後可向被救者收取超過保險理賠金額出勤徵用、租用救難機具、車輛等必要費用。 Tags: 0 comments 35 likes 1 shares Share this: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 About author 時代力量,深耕台中。 台中黨部 台中市南屯區大墩東街11號 04-2473 6271 時代力量,深耕台中。 台中黨部 台中市南屯區大墩東街11號 04-2473 6271 8378 followers 8148 likes "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NPPTaichung/" View all posts